來源:揚子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2年10月10日
“愛你一生”,這多是情侶間許下的口頭諾言,但很多都是空頭支票。但昨天網上出現(xiàn)消息:在武漢、山東等地,出現(xiàn)了這樣一種“婚姻”保險:據稱由丈夫出錢妻子受益,一旦離婚保額歸妻子支取。
那么,這種號稱“國內首款婚姻保險”真的能保障婚姻安全嗎?揚子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一種只能老公買給老婆的保險
“生活需要未雨綢繆,婚姻也需要經營,把‘愛你一生’從口頭承諾換成一份有效約定。”這款保險的介紹讓人心動,號稱“國內首款婚姻保險”。
那么,這份“婚姻保險”和其他保險相比,有什么不同之處呢?該公司江蘇分公司人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因為是婚姻險,所以投保人必須是丈夫,受益人必須是妻子,而且投保時要看婚姻證明,沒有是不行的,這位人士強調。
在保單簽訂之初,夫妻雙方約定好保單的權益劃分比例,該比例分為60%、80%、100%三個檔次,是妻子在退保、減保、部分領取時獲得的權益份額,丈夫相應獲得剩余的部分。在此權益約定的保護下,妻子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100%。如果丈夫一開始選擇將權益百分之百歸妻子所有,那么即便離婚,保單利益也將全部由妻子享有。
保險期間最短8年,最長可以到100歲。簡單舉個例子:以30歲躉繳10萬元(每年分期繳,若干年后繳滿10萬)、保險期50年為例,到期后即夫妻金婚時,受益人即妻子的賬戶價值是保費的8倍即80萬元,可視為“婚姻獎金”。
街頭調查:南京女性多不買賬
“如果婚姻沒了,拿金錢補償。這款保險真現(xiàn)實!”昨天,網友們對“婚姻險”的討論頗為熱烈,有女網友認為要老公買一份,以免遭遇“小三”,自己落得人財兩空。
那么,南京女性愿意買嗎?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在南京新街口隨機詢問了20位女性行人,大家都第一次聽到有這種險,但很多人稱:“有創(chuàng)意,可我不會購買。”
一個年輕女孩說,“真買了這份保險,不是鼓勵離婚嗎?老公日后要離婚豈不是對我少了很多歉疚?”而兩位中年女性則認為,這款保險考慮得太單一,如果老婆有了外遇,老公“賠了夫人又折兵”,太悲慘了。還有人說:“如果有人結了婚就離,結了婚就離,難道能靠這種保險‘賺錢’嗎?”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保險滿足了女性的心理需求。
有趣的是,采訪中揚子晚報記者發(fā)現(xiàn),年齡越大的女性對此越冷靜。中年受訪者多認為這個保險投資期限太長,收益不大,不劃算,“有這錢還不如干點別的。”
江蘇推出半個多月,才10來人買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從這家壽險公司的江蘇分公司處了解到,江蘇地區(qū)其實從9月20日起就已開售此款保險。推出到現(xiàn)在已經半個多月了,賣得怎么樣呢?是不是像街頭采訪的那樣,很多人不買賬呢?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該公司目前只有10多位客戶購買此險。迄今期繳者保費最高是1萬元,躉繳者保費最高10萬元。
無獨有偶,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江蘇還有一家壽險公司去年年底也推出了一款婚姻保險產品,至今問津者寥寥。
焦點問題
丈夫繳費的錢不是共同財產嗎?
昨天,有網友質疑:雖然是丈夫買給妻子,但繳的錢在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左手到右手而已,沒意義。對此,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繳費的錢確屬共同財產,但繳給妻子后,就屬于妻子獨立所有,丈夫沒有份了——等于丈夫放棄自己的一半財產權利。日后即便丈夫發(fā)生債務,這筆錢也是妻子自己的,與丈夫無關。
如果離異妻子能得到什么?
“目前來看,江蘇地區(qū)的投保人一般年繳保費為8000元,最低的3000元,主要出于資產保全和家庭責任角度考慮。因為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受益權>債權。”
推出“婚姻險”的公司向揚子晚報記者解釋,如果夫妻離異,保險公司會默認投保人由丈夫變更為妻子,如果是一年一年按期繳保費的,余下的保費將由妻子承擔,最后收益也歸妻子;當然,妻子也可以選擇退保,承擔一些保費損失,領取余下的錢。
離異后丈夫玩“退保”,妻子就沒戲
不過,如果離異后丈夫不愿意把這筆錢給妻子,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其實這里面也是有“門道”的:丈夫可以選擇退保,損失一些保費,但可以拿到余下的錢。
業(yè)內揭穿
這種婚姻險就是“新瓶裝舊酒”,是分紅險等的“變形”
不給老婆買,給小三買根本買不成
那么,這種“看上去很美”的婚姻險,為什么在南京遇冷呢?一位壽險業(yè)內人士對此并不諱言:“和國外的‘婚姻險’相比,我們國家的太不正宗。都是‘舊瓶裝新酒’,是保險公司將現(xiàn)有的險種包裝成婚姻保險。”
一位市民說:和我8年前買的分紅險養(yǎng)老險差不多
南京市民李女士說,8年前為先生和自己各買了三份保險,分別是分紅險、養(yǎng)老險和重疾險。她笑言,乍一聽說“婚姻保險”還覺得挺新鮮的,后來仔細研究才發(fā)現(xiàn),與自己先前買的分紅險、重疾險沒什么太大區(qū)別,只不過換了個說法而已。
從事保險代理多年的劉先生回憶,多年前曾有過類似的保險產品,當時叫“愛情保險”,其實也就是正常的險種換個包裝而已。
業(yè)內人士認為:就是幌子,本來規(guī)定只能直系親屬之間買
那么,如果是“小三”要求情人給自己買這樣一份保險,豈不是遠離了“婚姻險”這個名字的本意嗎?答案是:根本不可能買成。
對于這種保險,保險業(yè)資深人士、南京第三方保險機構負責人熊勇直言:“這種產品就是新瓶裝舊酒,不像國外真正以婚姻是否解體為標的。而且,保險產品本來就是夫妻互?;驗樽优透改竿侗?,情侶之間、同事之間、其他親戚之間根本不能互保,比如姨為外甥投保就不可能,連簽字權都沒有,除非把錢給孩子的父母,以父母的身份給孩子投保。”
“除此之外,只有一種替他人投保是可行的,即雇主為員工投保,因為他們之間有確定的保障利益關系。如果哪家保險公司推出個兄弟姐妹間互保,或許還有些新意。”
熊勇認為,國內這類婚姻保險產品并沒有什么新意,雖然有的約定賬戶價值60%以上給妻子,如果不發(fā)生風險也就罷了,一旦發(fā)生風險,只不過妻子多拿一點錢而已,也有限。
熊勇建議,適當參照國外婚姻保險產品,還是以夫妻雙方忠誠度為標的進行承保,如果因為一方背叛導致婚姻解體,那么除了法律判決的財產外,婚姻保險產品應該默認將對應的保障權或收益交給受害方。對施害方進行經濟懲罰,規(guī)避離婚后給受害方帶來的財務風險,那才算真正對婚姻有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