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贛州網(wǎng)-贛南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2年10月25日
拾得他人銀行卡后理應歸還失主,卻輕易試出密碼從卡中取走現(xiàn)金,付某近日被崇義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一日,一直無業(yè)賦閑在家的年輕男子付某在路邊偶然拾得他人銀行卡一張,他的第一反應不是找到失主,而是立即到自動取款機上試密碼,一試便發(fā)現(xiàn)該銀行卡的密碼就是初始密碼。付某喜不自勝地從卡中取出18000元據(jù)為己有,隨后將該卡扔掉,以為無人知曉。誰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立即通過銀行的攝像記錄鎖定犯罪嫌疑人,將付某抓獲歸案。
檢察人員提醒,銀行卡等重要物品的密碼設置,盡量不要使用初始密碼或出生日期等簡單易猜的數(shù)字作為密碼使用;同時,在使用過這些重要物品后,最好檢查一下該物品是否放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