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金融網(wǎng)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24日
非法集資的定義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jīng)有權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zhuǎn)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jīng)人民法院執(zhí)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xié)調(diào)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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