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代銷基金風波警示:充分風險揭示與投資者教育刻不容緩
見習記者 謝水旺 上海報道
南京銀行代銷 “鑫元定開”基金風波目前還在處理中。南京銀行相關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fā)了一份《關于鑫元定開基金有關問題的回復》的函件。
函件稱,南京銀行采取積極應對措施,一是敦促鑫元基金公司做好產品凈值管理工作,二是加強投資者關懷,為有理財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定收益的理財產品。
此前銀行業(yè)有出現(xiàn)員工飛單事件,但銀行代銷基金出現(xiàn)風波還比較少見,因此此次風波也再次為行業(yè)敲響警鐘,加強對理財產品銷售充分風險揭示、加強投資者教育刻不容緩。
據(jù)記者了解,雙方就此風波還在處理過程中,投資者相對一致的說法是,南京銀行提供的一種解決方案是,讓他們購買相同數(shù)額(上次購買鑫元定開基金)的一年期理財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0%。
不過,也有一些投資者已經贖回鑫元半年定開基金,一些投資者對該處理方案也還存在分歧。目前他們還在溝通過程中。
風波分歧之一是關于該產品銷售是否充分揭示風險,一些投資者認為銀行客戶經理在推薦鑫元定開基金時,口頭承諾保本,最低也有6%的收益,而且沒有告知部分資金投入股市;南京銀行則表示,其在代銷基金時已經進行了風險提示,客戶也簽收了相關文件。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需要判斷這是銀行客戶經理的個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如果是職務行為,那么銀行則有一定的責任。而判斷是否職務行為需要了解員工銷售理財產品的保本承諾是否經過銀行或上級行授權,是否在授權范圍內。理財保本是違反現(xiàn)行監(jiān)管政策的,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投資者需要拿出證據(jù)證明員工確實在誤導投資者。這恐怕也很困難,因為投資者已經簽收了風險提示等相關文件,表明他應該知曉產品的風險,就算銀行職員誤導其投資,他在簽署文件時也應該明白真實情況。相關文件的簽署,意味著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不一定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需要值得關注的是,發(fā)行與代銷的區(qū)別、基金與銀行理財產品的區(qū)別。
一些分析認為,理財產品的發(fā)行方,是指成立、運作理財產品的機構,銀行理財產品,特指由銀行自主發(fā)行、管理、運作和兌付的理財產品。目前監(jiān)管層已經要求各家銀行成立專門的理財業(yè)務專營部門,對自己所發(fā)行的銀行理財產品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投資運作。
而基金產品的代銷方,則是指銷售基金產品的機構,可以理解為基金產品的零售商,它與產品的投資管理和最終收益實現(xiàn)通常沒有直接關系,但是應當負有篩選基金產品和將所代理產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的義務。
不過此事也再次向市場發(fā)出了警示,牛市容易掩蓋投資的謹慎,金融機構銷售理財產品充分揭示風險,投資者自身加強學習,為自己投資負責,兩者刻不容緩。一位銀行資管人士認為, 而更深層次的行業(yè)反思是,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無論是代銷還是自己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往往容易將其打上銀行品牌標簽,行業(yè)剛性兌付壓力其實非常大。因此整個銀行理財市場無論是在產品銷售還是內部擴張,長遠看,更需要穩(wěn)健慎重。
此次風波的分歧之二是鑫元定開基金的虧損原因,部分投資者也存在爭議,“即使部分資金投入股市,也不至于導致本金虧損15%左右”。
對此,南京銀行解釋:“鑫元基金旗下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于2015年4月進行了持續(xù)營銷,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于2015年6月進行持續(xù)營銷,兩只基金持續(xù)營銷結束之后,中國股票市場發(fā)生前所未遇的大規(guī)模調整,受到基礎市場的影響,一年定開債券基金的凈值、半年定開債基凈值隨之出現(xiàn)回撤。雖然與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相比,鑫元定開基金回撤幅度較小,但是由于有一定的股票和轉債資產倉位,因此無法回避股市發(fā)生的系統(tǒng)性風險。”
記者查閱了鑫元定開基金的報告,以鑫元半年定期開放A債券型基金為例,其半年度報告顯示,股票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為19.24%,可轉債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為8.4%。
“投資有些激進,對于這類產品,股票一般占比20%,總體虧了15%,相當于股票部分都快虧光了。”南京某銀行資管部高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需要銀行充分揭示風險。
但一位擁有銀行工作經驗的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可能虧損這么多,而且發(fā)生在股災期間,也屬正常。但股市波動超出了預期,使得投資者落差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