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中,小娜獲悉大偉剛剛出獄不久,貧困潦倒沒有工作,但她卻因投入感情太深無法自拔。” 派出所無法立案,有人建議她到法院去告狀,“刑事案件變成民事案件,我不甘心,再說打官司要用很長時間,我也不能接受。
“他無情地拋棄了我,還偷走了我銀行卡里所有的錢,我該怎么辦?”5月26日,一名女子向本報求助,希望將這名負心人繩之以法,但該通過何種途徑討還公道,卻茫然無措。
情遭騙錢被偷
小娜是外地女子,今年31歲。一年前,她來到沈陽打工,在早市賣過一陣服裝,辛辛苦苦攢了4萬元錢。因為沒有朋友,孤獨的小娜常到南湖公園溜旱冰,結識了一“冰姿優(yōu)美”的男子大偉,交往幾個月后,她被大偉的善解人意和帥氣吸引,兩人很快同居了。
同居生活中,小娜獲悉大偉剛剛出獄不久,貧困潦倒沒有工作,但她卻因投入感情太深無法自拔。幾個月后,大偉忍受不了缺錢的日子,逼迫小娜當小姐掙錢,看小娜不愿意就威脅道:“不干?就說你賣淫,讓你和家人抬不起頭!”小娜只得重新賣服裝、水果。
擺攤也掙不到多少錢,小娜只好動用了辛苦攢下的4萬元錢。平時大大咧咧的她,把銀行卡交給大偉,每次取幾百元的生活費。今年5月份,大偉突然離開小娜,小娜一查銀行卡,里面的4萬元錢都沒了,“有3萬多元是背著我取的,這不是偷嗎?”
公安稱無法立案
小娜追要3萬元被拒絕,決定訴諸法律。她找律師咨詢,一名律師出招:“大偉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取走巨款,構成盜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另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表示:“大偉確實構成了刑事犯罪,可以報案抓人。”
小娜受到鼓勵前去報案,但一連走了幾家派出所,都沒有立案。一派出所民警解釋:同居期間,小娜告知大偉密碼導致巨款被取,但沒有證據(jù)證明小娜不知情,因此無法立案。另一家派出所民警認為,不但缺少取走巨款的證據(jù),甚至連這些錢是否為小娜獨有也缺少證據(jù),“你們倆一起過日子,如何能證明錢是你一個人的?”
派出所無法立案,有人建議她到法院去告狀,“刑事案件變成民事案件,我不甘心,再說打官司要用很長時間,我也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