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崔自力伙同陳泉山、鄧心志(均被判刑),以能夠支付高息為誘餌,利用保險公司作廢的保單與簽訂保險合同,詐騙兩家公司的保險費2425萬元。作案后,崔自力、鄧心志帶著巨款逃往加拿大。在同伙鄧心志被遣返回國獲刑后,崔自力主動接受遣返回國。昨天,被告人崔自力在市一中院受審。他稱是“為了澄清事實回國”。
關于詐騙 “他人提運作方式”
昨天10時多,46歲的崔自力被法警押進法庭。在庭審中,崔自力表現(xiàn)得很放松,不時發(fā)出笑聲。對于檢方的指控,他沒有提出異議。但對于一些關鍵性的問題,他不是說“不知道”,就是說“記不得了”。
在庭審中,崔自力說,2002年,他沒有工作,在保險公司工作的陳泉山讓他和鄧心志幫忙拉保險業(yè)務,鄧心志通過關系聯(lián)系到涉案的兩家單位做保險,他跟著鄧心志去談業(yè)務。當時,這些單位不想投長期保險,只想投一年期的,可保險公司險種最低都是5年期。“鄧心志向陳泉山提議先把保費收了,再做‘體外循環(huán)’。”崔自力說,鄧心志所說“體外循環(huán)”的意思,就是不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而將保費投到股市等處去,這樣可以為他們錢生錢,還能按期歸還客戶單位保費。就這樣,三人開始實施詐騙保費的計劃。
關于遣返 “為澄清事實回國”
2003年1月,鄧心志伙同崔自力攜帶部分贓款潛逃到加拿大。2004年5月,案犯陳泉山在逃匿16個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05年2月,陳泉山被市一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8月22日,鄧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國。鄧心志成為首例加拿大遣返的我國經濟犯罪嫌疑犯。2009年,鄧心志一審被判無期,二審認定為自首,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
“我為了澄清事實回國。”崔自力稱,自己在網上看到了鄧心志接受采訪和庭審的情況,鄧許多地方說的都不是事實,他就決定主動回國,把自己的事說清楚。此外,崔自力的律師說,崔父年歲已高,崔自力回國也想看看老父親。
關于獲利 “我沒有得到好處”
按照崔自力的說法,陳泉山修改了保險條款并提供了保險合同等材料,他們制定了一年期險種,與兩家單位總共做了6筆保險業(yè)務。每次受害單位人員都是到陳泉山所在保險公司大廳送支票,陳泉山收了保費,出具收據,再將錢給了鄧心志。崔自力承認自己花錢刻了保險公司印章。
崔自力說,在此期間,他和鄧心志成立了一家公司,而公司的執(zhí)照、印章等是由鄧心志掌控的,保費進入公司賬戶后,鄧心志用其投入炒股。最終,鄧告訴崔,錢在股市賠了。
“在做這些保險業(yè)務期間,我個人沒得到好處,沒有拿過一分錢。”崔自力說。
關于角色 “我不應算是主犯”
檢方指控,三人在2002年1月至8月間,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采取冒充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某支公司工作人員身份、編造“國壽養(yǎng)老金還本一年期保險”險種、使用偽造的公司印章和作廢的保單、收據等手段,先后與兩家公司簽訂虛假的保險合同,共騙取兩家公司2425萬元。
公訴人說,崔自力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應對全部詐騙金額負責。案發(fā)后,崔自力逃往國外,2010年1月,崔自力自愿接受遣返回國。“我不應算是主犯。”崔自力卻說,他一直在跟從鄧心志,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
國外經歷:
崔自力供述說,鄧心志將剩余的錢全部兌換成外幣,把100多萬美金全部轉到了加拿大個人賬戶里。按照崔自力供述,他和鄧心志到了加拿大后,鄧心志將剩余的錢全部兌換成外幣,把100多萬美金全部轉到了加拿大個人賬戶里。鄧后來只給了他4萬美金,沒有和他談到分錢的事。
崔自力回憶說,他和鄧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關系非常好,所以他在國外沒有提分錢的事。剛到加拿大時,鄧對崔不錯,經常給崔一些錢,三五千美金不等,作為兩人的生活費用。據鄧心志交代說,他在國外沒有工作,他想把錢還給客戶,就買了鋼鐵廠股票,結果廠子破產了,錢賠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