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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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