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發(fā)生事故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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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09年01月14日
無證駕駛摩托車,撞上停在路邊的拖拉機受傷。7月3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終審宣判,判決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12日,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206國道,撞到黃某放在路邊的四輪拖拉機后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唐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黃某駕駛的車輛已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東至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險保險期限至2008年4月26日。但黃某在事故發(fā)生時未取得駕駛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強制險保險條款與商業(yè)險保險條款,在駕駛人員無證駕駛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且保險公司已就免責事項明確告知,履行了說明義務,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