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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09年09月24日
新版《保險法》即將于10月1日正式“出街”,今后百姓投保時將享有哪些“新權利”?
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曹瑞華表示,新《保險法》核心是突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有效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索賠】
保險公司30天內(nèi)必須答復
與現(xiàn)行《保險法》相比,新版《保險法》最大的特色就在于在規(guī)則完善和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對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護,而對保險人和監(jiān)管機構設立了更多的“緊箍咒”。
據(jù)省保協(xié)負責人介紹,新《保險法》對于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體現(xiàn)在很多方面,比如首次明確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被保險人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其提供的索賠證明和材料不完整,應當“及時一次性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避免以此為由拖延理賠。
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后,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30日內(nèi)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到索賠請求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發(fā)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投?!?br />
2年后保險公司不得毀約
記者了解到,目前在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的糾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被保險人投保了重大疾病險,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才多方調(diào)查被保險人病史,比如一個人得了胃癌,其實他在投保前就有胃病,這樣的情況屬于被保險人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常常因此拒賠。新《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合同超過兩年,就成為不可抗辯的法律文件,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理由拒賠。
曹瑞華認為,新法在保護被保險人的同時,也將改變保險公司目前“承保寬進、理賠嚴出”、保險糾紛頻發(fā)的局面,實行“嚴進寬出”。
【湖南】
多家機構提前“練兵”
雖然新《保險法》的實施日期為10月1日,但記者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提前進入了“練兵期”。此外,盡管新《保險法》10月1日實施,但目前保險公司新上市產(chǎn)品,合同條款已經(jīng)依據(jù)新《保險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