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開車在下班途中遭后車撞擊發(fā)生追尾事故,造成坐在副駕位上的女兒頭部創(chuàng)傷。王先生隨即向交警部門和投保公司報案。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對方車輛承擔全責,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隨即根據(jù)事故發(fā)生損失確定了理賠金額,包括車輛維修和人傷治療費用。
但一個月過去了,王先生依舊沒有拿到對方車主應支付的賠償費用,后來更是聯(lián)系不到對方,情急之下,王先生找到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詢問理賠事宜,但出乎王先生意外的是,保險公司已于半個月前支付理賠金,服務接待人員還向王先生出示賠款支付憑證。如此一來,王先生只能自行尋找對方車主解決此事,為原本忙碌的生活頻添了不少煩惱。
新法解析:
相信很多駕車的朋友都遇到過類似王先生索款無門經(jīng)歷,但即將實施的新《保險法》將有效解決此類索賠難的問題。
新法第六十五條針對此類涉及保險責任的賠款出臺了新規(guī),首先保險公司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向第三人付款,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公司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無須經(jīng)由被保險人中轉(zhuǎn)。其次,如果被保險人怠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第三者有權(quán)就其應獲賠償部分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這樣一來,給付雙方身份明確,從源頭上避免了已拿到理賠金的事故責任方遲遲不向第三者支付賠款的問題,切實保護第三方的權(quán)益。
都邦保險溫馨提示:如果自己是事故責任方,并且已自行向第三者支付責任保險理賠金,請您一定記得要保管好支付憑證,否則,您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因無法確知您是否已支付賠款,按照新法“直接向第三人支付賠款”的規(guī)定,則會提出拒賠。因此,我們在解讀運用新《保險法》的過程中,在關注權(quán)利的同時也務必要參透義務的內(nèi)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