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0日,在上海中環(huán)線浦東段造成4死、6傷惡性交通事故的女研究生潘某已經由上海浦東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式批準逮捕。而承保潘某交強險和商業(yè)車險的永誠財險亦以最快的速度將此案中交強險和商業(yè)車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部分結案,使整個事件的事后賠償進程進一步推進。
保險報案必須準確及時
據了解,在此次事故發(fā)生當日,潘某的好友便已經代為致電永誠保險報案。不過,當時因為種種原因,報案人僅表示有一人受傷,而未能指出這是一起多人死亡、多人重傷的重大事故。好在永誠保險內部有一套媒體監(jiān)控機制,會將媒體報道的一些最新重大車禍案件細節(jié)與公司收到的投保人報案細節(jié)進行比對,以確保不會因為投保人報案不準確而遺漏對一些重大案件的緊急處理。
事實上,也正是這套機制的存在,使得永誠保險在案件見報當日便確認了此前接到的報案便是這起重大事故,從而當日便聯(lián)系上投保人家屬,以進行后續(xù)處理。
投保人報案須準確
雖然由于整個保險還涉及車損以及賠付過程,依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但是僅就目前已經完成的部分,對于其他車主而言,仍有不少啟示。
一方面,報案要早要準確。本次事故中,投保者好友的報案顯然并不準確,而不準確的報案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處理的優(yōu)先級別,保險公司介入較晚有時會使投保人失去應有的保障。曾經出現(xiàn)過這樣的案例,投保人A在馬路上撞上了受害人B,某“黃牛”C主動向B要求承擔與A協(xié)商賠償事宜的任務,而C在與A的協(xié)商中偽造了一系列單據獲得了2萬元的賠償,但C實際上僅給了受害人8000元,剩余的1.2萬元便自行吞沒。此后投保人A向保險公司提交有關單據索賠時,保險公司才發(fā)現(xiàn)其中的問題。根據相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能夠賠付的僅是合理的8000元部分,對投保人A而言,就必須面對向“黃牛”C追回剩余款項的重任。
保險專家提醒,雖然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最長可在48小時內報案,但是依然建議投保人盡快報案。對于一些重大事件或者是公司的高端客戶,保險公司還會介入與受害者的磋商環(huán)節(jié),以確保投保人在法律的范疇之下獲得合理公正的對待。
車險保額不可節(jié)省
另一方面,車險保額不可太省。4死6傷,潘某作為肇事者將面臨天價的賠償責任,但由于其僅投保了2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所以附加上交強險,保險公司也僅能對其賠付32萬元,遠遠不足以化解此后的巨大賠償責任。往往到這種時候,投保人才會后悔當時為何要省些許保費而導致投保金額過低。
目前來看,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比較合適的,畢竟一旦出現(xiàn)死亡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金就要在50萬元左右,50萬元再加12萬元交強險大致可以應付。當然,這絕不等于投保了50萬元車險就可高枕無憂,姑且不論潘某造成的多人死傷重大事故,即使只是單人死亡事故,若死者還有贍養(yǎng)和撫養(yǎng)的責任,那么這兩塊亦可能導致額外的大額賠償。正因此,有不少風險意識較強的車主會選擇100萬元的保額。以潘某的情況和車型,其保額若從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每年保費要增加300元;從50萬元再提高至100萬元,每年增加的保費也不過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