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只賠付我們5萬元,我兒子意外身故保額是10萬元……”,剛剛痛失愛子的凌女士情緒激動地向保險公司尋求解釋。此一幕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情,這得從凌女士的兒子秦某生前在保險公司購買的一份“意外傷害保險”談起。
案例介紹:被保險人秦某,22歲,建材公司員工,于2009年10月投保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其中職業(yè)填寫為建材買賣人員。同年12月,秦某在為客戶安裝鋁門窗時,不慎從3米高處墜落,頭部著地當場死亡。而后,凌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兒子意外身故保險金10萬元(按條款一類職業(yè)賠付)。保險公司則依據秦某出險系高墜,應按條款二類職業(yè)給付5萬元。凌女士對于保險公司的理賠結論無法接受,遂出現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
要調解以上凌女士與保險公司的理賠分歧,需要了解意外傷害保險的一些知識。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明顯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于其職業(yè)、工種或從事的活動,所以理賠要以被保險人出險時的職業(yè)類別為標準,而不是參照其投保時所填寫的職業(yè)。
針對上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經核實,秦某確為建材公司員工,但不僅是從事建材買賣工作,主要是負責為客戶定做、運送、安裝鋁門窗事宜。經查閱保險公司職業(yè)分類表:秦某投保時工作填寫為建材買賣人員,職業(yè)類別為一類(代碼1501010);其高墜出險時為鋁門窗非高空作業(yè)裝修人員,職業(yè)類別為二類(代碼0701026);假如秦某安裝鋁門窗高墜出險為室外5米及以上高空作業(yè),則其職業(yè)類別為四類(代碼0701033),相應理賠比例會更低。本案,秦某在投保時可能不曉得意外傷害保險職業(yè)分類,或是認為職業(yè)類別不慎重要,亦或是隱瞞了日常工作的內容。不管怎樣,職業(yè)類別決定著被保險人投保意外險的風險水平,而出險職業(yè)類別則決定著意外險理賠的給付標準。
保險公司理賠是參照出險時而不是投保時的職業(yè)類別,所以被保險人對于職業(yè)類別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即在投保時要向保險公司明確告知職業(yè)類別。同時依據《保險法》,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合同內容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沒有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則營銷員也應向其明確解說職業(yè)分類區(qū)別意義以及將來理賠標準。目前,廣大營銷員在銷售意外險時,僅是強調其低保費、高保額的特點,現在要補充一點了,還應強調理賠是以被保險人出險職業(yè)類別為參照標準的,這樣才不至于出現文中類似凌女士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理賠理解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