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 林曉君
隨著近年來老百姓理財意識的日益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有意識地給自己購置各類保險。但保險本身所具有的復雜性和專業(yè)性特點決定了保險消費很容易引起糾紛。因此近年來浦東法院審理保險合同案件的數(shù)量也在急劇上升,案件的類型也呈現(xiàn)多樣化趨勢。
自2008年1月至今年2月,浦東法院共受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809件,訴訟標的總額近9000萬元,其中產(chǎn)險糾紛491件,交強險糾紛184件,人身保險糾紛98件,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36件。
其中財產(chǎn)險方面的保證保險、信用保險、消費信貸保險、公眾責任險,人身險方面的投資型保險、團體旅游保險、涉及未如實告知“煙齡”、飲酒史等新類型保險合同糾紛不斷出現(xiàn),爭議焦點集中在:一是圍繞保險條款,表現(xiàn)為對保險合同免責條款適用的爭議與對保險合同條款不利解釋規(guī)則運用的爭議;二是圍繞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表現(xiàn)為雙方的舉證責任、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的明確說明義務與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增加通知義務;三是圍繞保險利益,所收案件中出現(xiàn)因掛靠、團保、轉讓車輛等事由導致是否存在保險利益的爭議。
因此建議保險消費者要盡可能加強維權和糾紛防范意識。首先在投保時,要慎重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保險產(chǎn)品,綜合評價本人對產(chǎn)品收益的需求和風險的承受能力,切不可單純依靠營銷人員的片面推銷做出不正確的判斷。其次在簽訂合同時,要對保險范圍、免責范圍、除外條款等保險條款進行具體了解,對約定不明確條款可要求保險工作人員解釋說明。同時要如實告知有關事項,尤其是投保人身險時要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建議把最近的體檢報告和以往病歷出示給保險公司并在合同中注明該事實,避免由于消費者自身的認識原因或者營銷人員的錯誤指導,導致在如實告知義務上產(chǎn)生糾紛。最后要加強維權意識,要完整保管好相關證據(jù)資料,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要求其簽收材料,或者自身保留原件,在醫(yī)療過程中注意收集相關的憑證以備訴訟舉證。
同時,新《保險法》已經(jīng)施行,消費者也要主動增加對保險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