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對外資銀行的管理將有大變革,首度規(guī)范新臺幣存貸比不得超過50%,總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分行20至30倍,并提高營運資金標準,以確保境內(nèi)存戶權益,“金管會”初步估計,約有一、二家外資銀行不符合新規(guī)定須增資,將給一年緩沖期調(diào)整。
這次改革主要是針對金融海嘯后國際金融監(jiān)管趨勢的改變,但新的外資銀行管理規(guī)定上路后,未來大陸銀行來臺也須適用相同規(guī)范。
“金管會”11日在聽取在臺外資銀行意見后,將在12日提報委員會討論,根據(jù)“金管會”研擬的修正案,未來外資銀行來臺經(jīng)營,如果想要做更多業(yè)務,就必須拿出更多資本,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修正重點包括,首度規(guī)定外資銀行在臺分行的新臺幣存貸比,新臺幣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存款的50%,以提高流動性,以保證在總行“遠水救不了近火”或沒有能力援助時,在臺分行仍有充足的流動準備。
基于G20對金融監(jiān)管新趨勢,強化對分行的管理考量,對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的新臺幣授信限額,從現(xiàn)行“總行”的3%、15%,改依“分行”凈值計算,同一自然人授信上限為,分行凈值或15億元孰高,同一法人上限則是分行凈值或70億元孰高。為強化資本,這次“金管會”也增訂,外資銀行新臺幣、外幣總授信余額,不得超過凈值一定倍數(shù),以消費金融業(yè)務為主的銀行不得超過凈值的20倍,以企業(yè)金融業(yè)務為主的銀行則是30倍。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資銀行在臺分行的凈值,是營運資金加上保留盈余,過去有些外資銀行在臺灣賺錢后,就會把盈余匯回母國,使得在臺凈值增加有限。以后外資銀行在臺想要做愈多生意,就須多留一點資金在臺灣,才能提高凈值,擴大授信空間。
在營運資金方面,“金管會”也將提高標準,現(xiàn)行是設立第一家分行營運資金要新臺幣1.5億元,第二家開始每增一家要新臺幣1.2億元。未來將修改為,以消費金融為主的外資銀行一家要新臺幣2.5億元,每增一家也是新臺幣2.5億元,以企業(yè)金融為主的外資銀行,一家則要新臺幣2億元,每增一家也是新臺幣2億元。
根據(jù)“金管會”初步試算,新規(guī)定實施后,只有一、兩家外資銀行的營運資金不符合規(guī)定,“金管會”將會給一年時間作調(diào)整。“金管會”官員說,其實這幾家外資銀行目前仍有保留盈余,只要錢不匯出去,轉為營運資金即可達標準,也不需要再從國外匯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