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贛州網(wǎng)-贛南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7年11月20日
11月16日下午,信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千萬元特大廉租房詐騙案。被告人周某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劉某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羅某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收繳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并發(fā)放受害人。
2015年2月以來,被告人曹某古、周某鳳、羅某文等人經(jīng)商議,假借辦理廉租房名義騙取他人錢財。由曹某古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周某鳳、羅某文等人對外宣傳以騙取他人信任,周某鳳具體操作“辦理”一套廉租房收取3000元至15000元不等費用,并從中抽取部分好處費后將錢交給羅某文。羅某文登記好后轉交給曹某。為了獲取更大利潤,周某鳳陸續(xù)發(fā)展下線劉某敏、陳某平、王某華、劉某華等人為其拉客戶“購房”,授意下線從“購房款”中抽取好處費后再將錢上交。
被告人劉某敏是周某鳳的下線,其編造受政府或縣委領導委托辦理廉租房事務等各種謊言,對外收取一套房3000元至11000元不等費用,抽取大部分好處費后將剩余款項交給周某鳳。同時劉某敏也陸續(xù)發(fā)展下線蘭某姣、陳某鋒、賴某香、賴某陽等人為其拉客戶“購房”,授意下線從“購房款”中抽取好處費后上交,劉某敏再以同前述方式轉交給周某鳳。經(jīng)查,本案被詐騙被害人計1595人,涉案金額約1257萬元,其中劉某敏詐騙金額約892萬元。
信豐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鳳、劉某敏、羅某文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可以辦理廉租房租賃的事實從而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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