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金融網 作者:中國人壽贛州分公司 發(fā)布時間:2023年06月20日
案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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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于2020年購買了一份重疾險,2021年由于其資金困難未按時交納保費,因張先生更換了手機號沒有及時到保險公司更新信息,致保險公司未能成功提醒張先生及時繳費,導致保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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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張先生的經濟狀況有所好轉,他向保險公司提出了復效申請。保險公司告訴他,除了要補交保費和利息,還要重新做體檢。最終,張先生通過體檢,一次性補繳了所欠保費和利息后,成功恢復了保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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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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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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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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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復效申請必須在自保險合同失效之日起滿兩年內提出,超過這個期限保單將徹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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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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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復效后,尤其是健康險和養(yǎng)老險保單,有180天觀察期,觀察期內被保人因疾病出現索賠的,保險公司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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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失效期間,保險公司對于失效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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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復效時,投保人應補交逾期未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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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效相當于再次投保,保險公司會重新評估風險,重新審核包括職業(yè)、健康狀況等投保信息,并可能要求重新體檢。對于體檢不合格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保單復效,或者要求加費、除外責任、減額承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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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贛州分公司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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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因保單失效而導致保險合同中止、保單失去保障,請您及時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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