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1日
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雙重稅收優(yōu)惠下,工薪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有哪些變化,將給普通工薪階層帶來多少實惠?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給大家算了筆細賬。
劉佐介紹,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扣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即法定的8%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2%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1%的失業(yè)保險費和12%的住房公積金),再根據減除費用標準扣除相應費用,最后按剩余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月薪3000元的工薪收入者:
按現(xiàn)行標準扣除2000元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5元。
按修正案設計的新標準,其3000元月薪不再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且3896元以下的月薪均無須繳納個稅。
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
按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60元;
按修正案設計的新標準,只須繳納42.5元,減負率為73.4%。
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
按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65元;
按修正案設計的新標準,只須繳納415元,減負率為45.8%。
劉佐認為,鑒于來自工薪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主要來源,個人所得稅法作了上述修正后,可明顯降低中低工薪收入者工薪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并適當加大對高薪個人所得稅的調節(jié)力度,從而可適當加大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
本報記者 李麗輝(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