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5日
近日,石城縣某食品經營業(yè)主謝某在處罰決定通知書上簽字時,他為經銷26瓶假五糧液酒,被工商部門處以3.7萬元罰款而懊悔不已。
近日,石城縣工商局接消費者舉報稱,該縣城內有幾家食品店銷售假冒五糧液酒。工商執(zhí)法人員迅速出動,在謝某食品店和倉庫里查獲假冒的五糧液酒26瓶。
經查實,2010年間,當事人謝某陸陸續(xù)續(xù)從其朋友手中購進39度和52度的“五糧液”白酒共計26瓶。其中39度“五糧液”白酒的進價為400元/瓶,售價為650元/瓶;52度“五糧液”白酒的進價為490元/瓶,售價為750元/瓶,貨值18500元。針對當事人謝某銷售該種侵權產品的行為,石城縣工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處罰。(張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