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新網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5日
中國的稅制改革,在政府主導下單兵突進,納稅人意愿的表達幾近絕跡,實質結果“厚此薄彼”,稅收公平無從談起
【財新網】(記者 王長勇) 醞釀兩年,全國人大再議個人所得稅改革。國務院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將個稅“起征點”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這一幅度,明顯偏低,社會公眾頗感失望。此前,學界專家和普通民眾,多期盼“起征點”至少提高至5000元。
個稅“起征點”是對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從每月收入中按規(guī)定先減去“五險一金”,再減去2000元,然后對剩余所得按超額累進稅率征稅。這2000元的費用扣除額,公眾俗稱“起征點”。
那么,個人所得稅為何要設置“起征點”呢?目前,全世界征收個人所得稅的11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都建立了類似于“起征點”的扣除。專家稱為生計扣除,其依據是“對個人基本生活費用不征稅”的原則,作用是補償勞動者的基本消耗,將個人基本生活費用予以稅前扣除,以保障個人基本生活需要,維持社會勞動力的再生產。
因此,國際上個稅對勞動者的基本生計扣除,不分收入高低和貧富,一視同仁。但是,生計扣除制度和標準,各國差異較大。
中國個稅設置2000元“起征點”,既是對國際通行原則的認可,具體是“起征點”以不低于“城鎮(zhèn)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標準,計算公式是:起征點>城鎮(zhèn)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全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贍養(yǎng)系數)/12,贍養(yǎng)系數=家庭總人口/家庭就業(yè)人數。
可見,中國個稅“起征點”確定方法中,綜合考慮了個人生計支出、消費物價和贍養(yǎng)人數。這是一個不分納稅人差異進行平均扣除的標準,這樣的作法,非常便于征管,但嚴重低估了城鎮(zhèn)職工負擔的消費支出。首先,城鎮(zhèn)居民家庭消費支出的統(tǒng)計,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獲得,而目前一個普遍現象是,高收入、高消費家庭對調查配合消極,導致調查的消費性支出偏低。其次,中國低收入家庭占比很大,進一步拉低了繳納個稅的城鎮(zhèn)職工負擔的消費支出水平。第三,城鎮(zhèn)職工家庭人口統(tǒng)計以常住人口為依據,沒有考慮由城鎮(zhèn)職工贍養(yǎng)、但不在城鎮(zhèn)常住的農業(yè)戶籍人口,大大低估了贍養(yǎng)系數。這幾方面因素,導致職工負擔的消費支出被嚴重低估。
而就是這樣一個由政府財稅部門自行選擇、但被嚴重低估的個稅扣除標準,近年來政府也沒有嚴格恪守。2008年3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一被財稅部門宣揚為具有超前性、大幅降低了個稅負擔、調節(jié)個人收入差距的所謂改革,到2009年即被突破。當年城鎮(zhèn)職工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是2013.5元/月,已超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
到2010年,城鎮(zhèn)職工人均負擔消費支出繼續(xù)攀升至2211.5元/月,而就在這兩年間,社會公眾和學界強烈呼吁提高個稅“起征點”,財稅部門的回應是“起征點”改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需要調整個稅稅率和級距。
改革個稅的稅率和級距固然重要,但“起征點”是遵守“對基本生活費用不征稅”的原則,“起征點”生計扣除是個稅的一項底線,政府應依據消費支出的變化,及時進行常規(guī)性調整,近年卻為此耗費了政府、社會公眾和機構大量時間和精力。
顯而易見,政府把本該自動提高的“起征點”,擴大化宣揚為減稅措施,試圖以小幅慢步、逐步利誘的方式,拖延舒緩民眾要求減稅的呼聲。
今天(4月20日),全國人大再審個稅修正案草案,政府提交的草案將“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保守估算,這一標準最多維持兩年就會被消費支出超越。
放眼國際,個稅除了生計扣除,許多國家還對交通通訊費用、學習培訓費用等給予稅前扣除,這樣規(guī)定,因其被認為是納稅人為獲得收入所花費的成本,應該給予扣除。而中國財稅部門,近幾年不斷出臺部門規(guī)章和法規(guī),將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發(fā)生的交通、通訊、工作餐補等統(tǒng)統(tǒng)計入工薪收入,按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改革初期,將各種補貼納入工薪征收個稅,獲得了許多公眾和學者的贊同。因為當時,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yè)為其員工提供的各種津貼和補貼花樣繁多、數額巨大。但沒多久,這些現金補貼搖身一變,紛紛搭上了公務消費的快車,混進了政府的部門支出。
此外,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yè),通過自建住房、自辦幼兒園、自辦食堂、自辦醫(yī)務室、提供班車等方法,將眾多本該由個人承擔的住房、托兒、醫(yī)療、交通等費用,改為由單位負擔,這樣的實物補貼福利,脫離了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范圍,也成了國有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
而市場化企業(yè),沒有條件為員工提供以上實物福利,住房、餐補、交通等補貼多以現金方式發(fā)放,毫無疑問,這些福利就成了個稅的“甕中之鱉”。
中國的稅改,就是按如此的方式演進,每一項增加個人稅負的措施,政府公務員和國有企業(yè)員工總能全身而退,而加重的稅收負擔,總是毫無懸念地落到市場化企業(yè)和個人頭上。
中國的稅制改革,在政府主導下單兵突進,納稅人意愿的表達幾近絕跡,實質結果“厚此薄彼”,稅收公平無從談起。政府收入增速以兩倍于經濟增速前行,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何時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