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快報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09日
位于高州石鼓鎮(zhèn)南區(qū)南隆街15號的這棟樓房,被曝低價售出。阮劍華/攝
出售方高州市財政局稱價格合理,省紀委已介入調查
-新快報記者 阮劍華 實習生 袁盼鋒
樓房售價每平方米僅160多元!2007年,茂名高州市財政局將其收債所得的1800多平方米的房產,以30余萬元出售,虧空高達40余萬元。樓房前業(yè)主獲悉此事后,查出該房產的購買者是高州市財政局下屬單位領導的弟弟。他稱,已掌握證據證實該房產在交易過程中存在“以權謀私,賤賣國有資產”等違規(guī)問題。高州市財政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這筆交易屬實,稱當年是出于加快債權變現和安全考慮處置該房產,30余萬元的價格為中介機構評估所得,因多次拍賣未果無奈出售,過程合法。
目前,廣東省紀委已受理并正在核查此事。
八年后評估樓價降40萬
4月27日,一個題為《有圖有真相:中石化天價酒后,又現財政局賤價房》的帖子引起廣大網友關注。帖子稱,高州市石鼓鎮(zhèn)一處建筑面積1800多平方米的樓房被高州市財政局以30余萬元的價格“賤賣”給石鼓鎮(zhèn)財政所所長的弟弟馮金興,每平方米才160多元。
新快報記者獲悉后專程趕到高州市石鼓鎮(zhèn),詳細了解此事。據悉,被“賤賣”的樓房為石鼓鎮(zhèn)南區(qū)南隆街15號。該樓為高州人李茂坤于1994年興建用作酒樓。其間由于資金不足,他向高州市財政局申請得幫扶企業(yè)資金40萬元。后來碰到金融危機,經營不善,李茂坤直至1997年仍無法償還債務。1999年,經高州市人民法院裁決,李茂坤將石鼓鎮(zhèn)南區(qū)南隆街15號樓房以75.26萬元的價格抵償給了高州市財政局。
該棟樓房在高州市財政局手中長達八年之后,于2005年重新由中介機構評估,價值降至311207.94元。2007年底,該樓房協(xié)商賣予時任石鼓鎮(zhèn)財政所所長馮金玲的弟弟馮金興。當時的《房產買賣合同》顯示,交易總額為30萬元。
省紀委已介入調查事件
李茂坤獲悉此事后找到高州市財政局,要求給予價格暴跌40余萬元的說法。隨后他通過查看高州市財政局與馮金興之間交易時的各種材料,在網上發(fā)實名舉報帖,舉報高州市財政局涉嫌“失職瀆職賤賣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不公開買賣國有資產”、“將國有資產賤賣給下屬主管房地產的單位領導家屬”等“違規(guī)行為”。
4月29日,廣東紀檢監(jiān)察網發(fā)布信息顯示,省紀委已受理并核查高州市財政局賣“賤價房”一事。
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高州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曾漢輝也表示,目前省紀委工作人員已來到高州,正在對馮金興購買該樓房的所有交易細節(jié)進行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