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17日
瑞金市某小學的李老師在堂弟的借據(jù)上簽字擔保,卻惹上了一場官司,最近全家人陷入煩惱之中,法院執(zhí)行局的人員又上門催討執(zhí)行款了。5月15日,李老師對記者訴說了她心中的煩惱,并反復說:“我又沒借別人的錢,怎么要還人家錢呢?”
替人擔保 惹來糾紛
據(jù)了解,李老師的弟弟與其堂弟合伙建房,共同辦理了房產證,2008年其堂弟用該房產證向他人貸款23萬元,她弟弟得悉后,要求將房產證拿回。2009年5月,她的堂弟叫她幫忙貸款,將剩余的貸款還清拿回房產證還給她弟弟,并答應將其弟弟的房產分戶出來,說只是在借據(jù)上簽個字,不要承擔什么責任,決不讓她為難。推辭不過,李老師便在其堂弟向劉某借款的借據(jù)上簽字擔保貸款4萬元,到期后,她堂弟未還貸款,劉某要她一起催其堂弟還款。但此時她堂弟因做生意虧本,加上賭博已欠下100余萬元債務,根本無力還貸,春節(jié)前,其堂弟不知去向。這時,劉某找到李老師要她還欠款,可李老師一頭霧水,說我又沒借你的錢憑什么要還你錢呢?因她堂弟不還貸,劉某起訴了她堂弟,同時要求李老師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法院支持了劉某的主張,因其堂弟舉家外逃,還貸的責任完全落在了李老師身上,所以法院的法官上門催討執(zhí)行款,使李老師很郁悶。
律師說法 承擔責任
無疑,李老師的煩惱都是因為給他人擔保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擔保,為他人擔保要承擔什么責任呢?對此,記者咨詢了有關律師。
律師解釋說,所謂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擔保的種類根據(jù)《擔保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幾種方式。
李老師為其堂弟擔保案所涉及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又依法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為你支招 三思而行
針對類似案件多發(fā)的現(xiàn)狀,律師提出以下建議:當有擔保要求的人找上門來時,如果不能拒絕的話你應對本次擔保的內容做詳細地了解:了解你所要擔保的范圍是什么,金額是多少,該金額(發(fā)生風險時)是否在你的承受范圍之內;了解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做風險投資還是置辦固定資產,還是其他用途。借款人投資的風險越小,你的保險系數(shù)就越大,否則你須慎重考慮。
總之,擔保不是兒戲,生活中因擔保而將自己置于困境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你面臨擔保問題,請三思而行。(特約記者鐘元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