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理財周刊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23日
文 本刊記者/邢 力
懲處力度依然不夠
著名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內幕交易對證券市場的傷害是致命的。這不但違背了公平性原則,將風險轉嫁給其他不知情的中小投資者,如果情況嚴重的話,更會破壞證券市場的籌集資金、資源配置等功能,使市場無效,最終導致證券市場失靈。
那么我國對于內幕交易行為有什么處罰措施呢?
嚴義明指出,輕一些的內幕交易會進行行政處罰,嚴重的內幕交易就構成犯罪了。根據我國刑法第180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的,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可惜的是,盡管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力度不算太輕,但從歷史上看,不管是安月芬這種通過一級市場暴富的“股神”還是其他通過二級市場暴富的“股神”,有關監(jiān)管部門都很少對他們進行調查和處罰。而從我國已經查處的股市內幕交易案件來看,許多也不是監(jiān)管機構主動介入調查并獲得相關證據從而讓案件浮出水面的,而是因為其他經濟案件“拔出蘿卜帶出泥”的。
不過嚴義明也承認,從2009年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被刑拘,到去年中山市長李啟紅被捕,可見監(jiān)管部門對內幕交易打擊的力度在逐漸增強。正在從過去簡單的行政處罰和罰款,上升到刑事犯罪層面??沙藞?zhí)行層面的問題外,從更高的立法層面看,我國在查處內幕交易案件時還是有不少問題。
國外做法或可借鑒
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或許能給我們治理內幕交易以啟發(fā)。
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美國政府對于內幕交易的處罰是極其嚴厲的。但美國在1968年以前對內幕交易的起訴必須證明行事意圖,也就是控方須證明這些人有欺騙、操縱的企圖。但行事意圖非常難證明,對政府查處內幕交易造成了很大困難,所以美國國會在1968年重新制定《威廉法案》(Williams Act)時,就在其中的14e-3條款明確指出控方不再需要證明行事意圖。只要存在著這個事實,不管你是內部人也好,小股民也好,只要你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得到這個內幕消息,都列入內幕交易。
“也就是說,只要SEC(美國證監(jiān)會)懷疑你有內幕交易,就可以和你打官司。”郎咸平說道,“舉例來說,假設今天下午3點鐘有家上市公司宣布一個好消息,股票價格上漲,那么在3點鐘以前所有帶動股價上漲的交易都可以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可你會說3點鐘以前帶動股價上升的交易很多呀,你抓哪個呢?就抓一個,打典型。抓到之后動用國家機器的力量和你打官司,打到你傾家蕩產。這樣一來,很多人就算得到了內幕消息,也不敢輕易去賺這個錢。”
郎咸平說,我們雖然不能把美國普通法系的內幕交易監(jiān)管制度原封不動搬到大陸法系的中國來,但美國內幕交易的監(jiān)管制度有其優(yōu)越性,值得我國的監(jiān)管部門仔細研究,可以嘗試將其中有益的經驗在符合中國國情的架構下引入中國。只有這樣,那些輿論普遍質疑但監(jiān)管層又往往奈何不了的“股神”們才會失去生存的土壤。
短評
亂世用重典
文 本刊記者/邢 力
過去一周中最勁爆的突發(fā)新聞無疑是高曉松醉駕獲刑6個月的事件。而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處酒駕較去年同期下降82.2%,浙江共查處酒駕較去年同期下降77.2%……
高曉松之案的效果無疑印證了“亂世當用重典,治病應下猛藥”這一古訓的正確性。今天在我們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亂象依然層出不窮,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在這個非常時期,政府更應當推行“亂世用重典”的做法,以儆效尤!
查處酒駕,要用重典——將酒駕定為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看誰還敢以身試法!
治理食品安全,要用重典——近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強調,今年一定要加大食品安全重點整治力度,重典治亂必須重拳出擊。
一樣的道理,觀今日之中國股市,也和食品市場一樣,亂象叢生,內幕交易更是屢禁不絕。追根究源,乃是立法滯后,懲處不力所致——那些如浮云般漸漸遠離公眾視野的“教授股神”、“明星股神”、“市長股神”們,有幾人在被公眾普遍質疑時受到相關職能部門調查了?有幾人受到相關職能部門的嚴厲處罰了?正是由于太多的“股神”沒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這才使得各色“股神”越來越多。而公眾將這些人冠以“XX股神”這種充滿諷刺意味的頭銜,也正反映了公眾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憤怒和相關職能部門不作為的不滿。
不用重典,中國股市將永無潔凈規(guī)范之時;不用重典,中國股民將永無公平博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