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發(fā)布時間:2011年06月24日
通常情況下,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yè)性修理廠中被盜、損毀,都應由收費場所承擔賠付責任。但該案中,收費停車場對該車輛又不負保管責任,那么就應由保險公司對已投保車損險的該車承擔相應賠付。然而車損險免責條款中又的確包含一項“玻璃單獨破碎”。也就是說車玻璃單獨破碎,不管是出于何種原因,保險公司都不予以賠償。因此,廖先生最終沒能得到任何賠付。
其實,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常見。不少車主就因為不清楚車損險的具體保障范圍,而在車輛受損后得不到期望的賠付,如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車輪單獨損壞、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都不負責賠償。
不過也應注意區(qū)分,這些條款強調(diào)的是免責部分“單獨損壞”,而如果這些零部件是整個事故的一部分,在有其他部位同時損壞的情況下則可以在車損險范圍內(nèi)得到賠償。
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專家解釋說,車損險所保障的范圍還是比較寬的,但保險公司考慮到風險與費率相掛鉤,均明列了各項“除外責任”,但其中一些不承保的部分是可以在相應附加險中得以覆蓋的。
比如,類似該案例中不受車損險保障的“單獨損壞”,有單獨玻璃破碎險、倒車鏡或車燈單獨損壞險、車輪單獨損壞險等加以保障;車輛被水淹后由于強制發(fā)動以致發(fā)動機受損的,有專門的涉水險加以保障;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此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shè)備丟失等情況不在車損險保障范圍之內(nèi),而盜搶險則包含了對這些部分的保障。
因此,專家提醒廣大車主,在投保了車損險后,應注意閱讀“免責條款”。同時專家也建議,投保人若想給車輛較全面的保障,在購買車損險的同時,可通過相應的附加險做必要的補充。
商報記者 崔啟斌
實習生 宋婭
-相關(guān)案例
去年10月,下班回家的廖先生像往常一樣將自己的帕薩特轎車停在小區(qū)門口停車場。為了防盜,廖先生在車上安裝了報警裝置,只要車稍有動靜,攜帶在身的報警器便會發(fā)出聲響。夜里報警器隱約響起,但廖先生沒有下樓看車。次日早上7時許,廖先生下樓準備開車時發(fā)現(xiàn)后門車窗被人砸爛,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也沒了蹤影。見狀,廖先生立刻詢問停車場工作人員。停車場方面承認車輛是在該計時停車場內(nèi)發(fā)生的事故,但由于廖先生還未交停車費,所以不負責賠償。之后廖先生立即報警,接著通知了保險公司。因為自己的車已投保車損險,所以廖先生準備等待保險公司賠償。然而保險公司卻以廖先生并未投保玻璃單獨破碎險為由拒絕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