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1年06月27日
店內7卷電纜不翼而飛
員工:擔全責難以接受 公司:管理人員難逃責任
贛州市曾先生來電:我是贛州市贛力物資公司的員工。近日,我負責看管的店鋪丟失了7卷電纜,老板要求我賠償所有損失,這讓我很難接受。
據了解,曾先生今年2月被聘為贛州市贛力物資公司的員工,負責公司贛南貿易廣場西區(qū)店鋪的管理。6月20日上午,曾先生盤點店里的電纜,發(fā)現(xiàn)4卷電纜不見了,于是立即打電話向老板匯報情況。后經核實,共少了7卷。貨物的不翼而飛,讓曾先生感到困惑。曾先生稱,18日下午,老板曾安排他到龍都商城店鋪幫忙,當天晚上7時多才回到自己負責管理的店鋪,且店鋪已經關門。曾先生第二天沒有盤點貨物,等到20日盤點貨物時,才發(fā)現(xiàn)少了貨物。
曾先生認為自己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貨物丟失,對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理應承擔一定責任,但是作為公司,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首先,在自己離開店鋪時,老板安排了其他人員守店,沒有證據證明貨物一定是他看店時丟失的;其次,贛南貿易廣場西區(qū)店鋪內的監(jiān)控設備壞了2個多月,公司沒有及時修復;第三,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偷了電纜。老板劉先生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他很難接受。
老板劉先生認為店鋪丟失了貨物,店鋪的負責人曾先生理應負責。劉先生說,丟失的電纜是所有電纜中最貴的,如果不是知情人不可能知道其價值;丟失的電纜存放在店鋪最隱蔽的角落,不熟悉環(huán)境的人不可能知道電纜在哪。另外,曾先生向他匯報的是少了4卷,而核查卻是7卷,曾先生有隱瞞事實的嫌疑。劉先生認為曾先生應負一定責任,不過也可以協(xié)商處理。
當天下午,曾先生電話告訴記者,他已與劉先生協(xié)商處理好此事。(實習生朱智璽 記者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