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保監(jiān)會網站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05日
旅游保險知識宣傳
旅游業(yè)是一個綜合性的服務行業(yè),旅游業(yè)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涵蓋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購、娛等諸多方面。由于旅游活動的綜合性和復雜性,旅行社和游客在旅游過程中也可能會發(fā)生各種意外。參加保險是防范風險、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途徑。目前市場上旅游保險產品琳瑯滿目,每位旅客都應根據(jù)自身旅程的特點如時間長短、目的地的安全性等因素等來選擇和購買不同的保險產品。而旅行社責任保險則是一種最基本的強制性保險,是分擔旅行社風險、保障游客權益的必須選擇。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2011年2月1日起,《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且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轉嫁了旅行社經營風險,保障了旅游者合法權益。
2010年,國家旅游局在全國啟動旅行社責任保險統(tǒng)保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項目),江泰保險經紀公司作為該項目中標的保險經紀人,負責銷售和服務工作。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國壽財、太平等六家財產險公司組成共保體負責承保工作。2010年全國共計10923家旅行投保示范項目,投保率50.45%;2011年截止6月24日,全國累計12540家旅行社投保示范項目。
從示范項目看,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因被保險人過失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二是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三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有關仲裁機構裁決,或旅行社責任保險調解處理中心認定或事故鑒定委員會認定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六種常見的過失致旅游者人身傷害、旅行社工作人員的人身傷害及五種旅行社應承擔的費用。旅行社如果想進一步轉嫁風險,更好地保障自身及游客利益,可以在投?;倦U的基礎上購買旅程延誤、旅行取消、緊急救援等附加險。需要提示的是,如果發(fā)生損失或意外,旅行社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做好損失恢復及人員救治工作;二是立刻向投保公司或者經紀公司報案,并根據(jù)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建議做好現(xiàn)場處理;三是保管好發(fā)票、車票、照片、證明等資料,做好索賠準備。
案例分析
【意外事故類案例】
2010年6月22日,我省一名游客在成都旅游時被猴子撲到,腳崴扭傷,后到成都第二人民醫(y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軟組織嚴重受傷,醫(yī)藥、護理等費用近5000元。保險公司承擔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及經醫(yī)師證明的營養(yǎng)費等,賠付金額4249.28元。
【交通事故類案例】
2011年3月27日,某旅行社游客被摩托車撞倒,下巴受傷,給游客治療耽誤了半天行程,估計損失約4000元。保險公司承擔醫(yī)療費以及半天的食宿費,賠付金額3492.90元。
【財產損失類案例】
2010年7月7日,某旅行社一名游客行李物品丟失,行李箱內有衣服、一部相機,游客提供相機購買發(fā)票,發(fā)票顯示購買時間為2010年6月30日,金額RMB2100元,據(jù)時間可推斷相機全新,沒有折舊費用,扣除200元免賠額,保險公司賠付1900元。
【有責延誤類案例】
2011年2月17日,我省某旅行社因為時間安排緊張、車輛途中故障,造成10名游客誤機,產生損失5000元左右。保險承擔機票損失、交通、食宿費,因旅行社未能提供食宿費發(fā)票,最終保險賠付金額3980元。
【旅行社過失類案例】
2010年9月30日,某旅行社因出錯火車票,全團滯留廈門,未能登上火車,全團17名游客,1個導游,保險公司承擔火車票費用7225元。
【旅行取消損失案例】
2011年3月14日,某旅行社收到旅游局通知取消前往日本的旅游團,17名游客原定3月14日從上海乘坐游輪到日本的旅行取消,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住宿退訂扣除的費用6323.8元。
【旅程延案例】2010年12月30日,11級臺風致使普陀山開往各個港口的航班停航,造成2名游客從舟山普陀山到廈門航班延誤2天,保險公司承擔因延誤而產生的交通、食宿費共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