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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贛州金融網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20日
當發(fā)現(xiàn)他人未經許可查詢了您的信用報告時,應及時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或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告知相關情況。依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商業(yè)銀行和其他機構違反規(guī)定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還將被移交相關司法部門。
責任編輯: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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