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保險是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由于非善意透支、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后被他人冒用、發(fā)卡行員工利用信用卡貪污或挪用公款造成的損失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一般是指發(fā)卡行與保險公司簽定協(xié)議,按規(guī)定每年交納一定額度的保費,當發(fā)生合同規(guī)定的風險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一種信用卡風險管理方式。
使用信用卡保險對于合理消費、安全消費有重大意義:一方面,信用卡保險可以轉移發(fā)卡行的經營風險,使其得到部分或全部補償;另一方面,由于發(fā)卡行對信用卡掛失的起始時效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持卡人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掛失的信用卡在掛失生效之前被他人冒用,而購買了信用卡保險,每年只要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就可以消除持卡人的后顧之憂。因此,信用卡保險降低了信用卡業(yè)務經營中的風險,增加了經濟效益,補充和完善了發(fā)卡機構的服務體系,使信用卡業(yè)務能夠安全、持續(xù)、穩(wěn)定地發(fā)展。
保障消費安全
我國信用卡行業(yè)面臨的風險主要為信用風險和欺詐風險,其中,信用風險對信用卡產業(yè)造成的損失超過九成,近幾年以信用卡為載體的欺詐風險有所上升。
信用卡保險主要包括信用卡信用保證險和信用卡意外責任險。信用卡信用保證險即保險公司以銀行信用卡部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因持卡人或其他原因給銀行信用卡部造成無法追償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信用卡意外責任險即保險公司以持卡人作為被保險人,對于因信用卡丟失或被盜后在信用卡部規(guī)定的掛失生效期之前,被他人冒用所造成的無法追償的、本應由持卡人自負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通過投保信用卡保險,能夠為信用卡持有人和銀行提供保障,規(guī)范信用卡消費市場。
在歐美發(fā)達國家,信用卡保險非常普遍,發(fā)卡機構都會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但在國內,由于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缺少足夠的數據支持,保險公司在承保該業(yè)務時普遍較謹慎,一些保險公司和銀行擔心客戶會發(fā)生惡意的透支和信用欺詐等行為,給銀行和保險公司帶來損失,因而都不愿意推行和投保信用卡保險。此外,信用卡保險在國內仍處于附屬地位,產品種類十分單一,更無個性化之說。在香港,由于信用卡消費簽賬額很高,因此,一旦持卡人發(fā)生意外無法工作,就可能難以償還簽賬,造成財務壓力。為此,香港某些銀行推出了信用卡結欠保障計劃,可以免除持卡人因意外而無法償還的債務。如恒生銀行的“信用卡周全保”意外保障計劃,持卡人若因意外導致身故或永久全殘,此計劃會替投保人支付信用卡余賬,最高為10萬元。
助力理財規(guī)劃
如今,作為信用卡增值服務的一項,附贈保險已不再是白金卡持卡人的專項禮遇,金卡、普卡持卡人同樣可以擁有一定額度的保險保障,而且,保險品種已經從最普遍的航空意外險發(fā)展到全面的公共交通意外險、旅行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等。目前,信用卡所附贈的保險產品中,意外險占比最高,形式上也更多花樣。航空卡就是個典范,它除了具備信用卡的基礎金融功效外,還包含累積里程、航空保險、航空公司的會員禮遇等特色服務。在眾多航空卡中,以組合形式呈現的旅行不便險搭配較高額度的航空意外險在各家銀行信用卡中比較常見。例如:招行的航空類就包含了這兩種保險,涵蓋了航班耽誤、行李耽誤或喪失旅行證件重置保險、旅游中斷保險。
信用卡保險雖然能夠提供相關的便利保障,但使用中也存在一些問題。與保險公司銷售的產品相比,隨信用卡贈送的保險一般在投保形式、保障期限、保障范圍、保額上都很固定,持卡人只能被動接受,而無法自主搭配組合。另外,信用卡附贈保險的理賠前提,往往是跟刷卡消費緊密掛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