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作者:丁冰 發(fā)布時間:2009年10月14日
□本報記者 丁冰
泰康人壽13日公開承諾:自10月1日起,對屬于保險責任且收齊理賠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后超過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賠案件,除支付保險金外,將從第31日起,按照超過天數(shù)向受益人支付超期利息,并將賠償受益人利息損失這一承諾寫入保險條款。
泰康人壽表示,此項承諾對所有新老保單一視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長短,無論理賠金額大小,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理賠案件,都將按照規(guī)定給付超期利息。利息按照泰康人壽確定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gòu)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該舉措明確規(guī)定理賠審核時限,可大大縮短客戶等待期,提高理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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