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贛州金融網(wǎng)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4年03月31日
社會公眾可從兩方面來識別非法證券活動:一是從證券的發(fā)行方式識別,無論是股權(股票)、債券還是基金,其發(fā)行方式是不是采取了前面提到的公開發(fā)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這種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批準,可以判別它是否是非法的行為。二是從發(fā)行證券的中介機構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jiān)會批準,如果沒獲批準,就可判別是一種非法證券業(yè)務。
根據(jù)《證券法》規(guī)定,依法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那些所謂的“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及“金匯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騙局,投資者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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