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消息(記者 曹美麗)保險公司在車主投保時以新車價格收取保費,理賠時卻按舊車價格支付賠款。寧波一車主在一起保險案中發(fā)現(xiàn)了保險公司的這個“潛規(guī)則”,他表示要為此抗爭到底,打破保險業(yè)“潛規(guī)則”。
當事人叫周定海,2001年,他買了一輛新車并連續(xù)9年在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qū)支公司進行了投保,每年的保費都是按新車計價。今年1月,周定海的集卡車發(fā)生車損事故,車頭維修花去了36849元,但在理賠時,保險公司卻認為損失要按折舊來計算,只能陪20896.2元,這和實際修理費相差了近1.6萬元。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周定海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一審判決卻認定了保險公司的主張。周定海又向?qū)幉ㄊ兄屑壢嗣穹ㄔ禾岢隽松显V,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周定海對此表示不理解。“法院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我認為法院根本沒有按照法律條款走。所以我現(xiàn)在已經(jīng)向浙江省高院抗訴。我這么做,不是為了這點錢,是為了討回一個公道。”
周定海認為,保險公司按新車收取保費,就應信守合同按新車價賠款。同時,他認為保險條款暗藏陷阱,對消費者來說很不公平。“保險條款很多很多,有幾萬個字,我們不可能每一條去看。”周定海認為,在簽合同時,保險公司應該要提醒消費者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否則,他絕不會傻到同意按新車投保卻以舊車賠款。
周定海和保險公司爭論的焦點在于保險公司按新車收取保費,卻按年折舊率計算賠償額度是否合規(guī)合法。對此,主審該案的寧波市海曙區(qū)法院民二庭庭長樓立立這樣解釋:“簡單舉個例子,一輛舊的車子按新車投保,然后制造一個保險事故,讓你無法辨別,車子全損,賠償時變成了新車,那這就變成是一種獲利了。也就是說不可能陪你一輛新車,保險有個填補原則。保單里面有這么寫明,這個合同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符合法律原則。否則就可能有漏洞。”
但是周定海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他認為,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文本身就是不合理,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他表示,他將會為此抗爭到底,為所有的投保人討回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