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發(fā)布時間:2010年06月17日
國務院日前下發(fā)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類管理、區(qū)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xù)融資問題。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yè)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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