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晨報 作者:佚名 發(fā)布時間:2009年11月26日
漢網(wǎng)消息(記者包慧通訊員周薇薇)“我母親買了4份人壽保險,我知道醫(yī)療險之類的買四份也只能賠一份,是不是白買了?”家住蔡甸的曾艷昨日致電晨報維權熱線咨詢。
據(jù)了解,曾艷的母親在某大型壽險企業(yè)同一個業(yè)務員手中先后買了4份人壽保險,身故保險金分別為3萬、4萬、
6萬和18萬。“聽人說買四份醫(yī)療險只能賠一份,那我母親的四份人壽保險是不是也只能賠一份最高額18萬,其他三份不就白買了?業(yè)務員不提醒我母親是不是有意誤導她多花錢?”曾艷說。
生命人壽湖北分公司理財師王運林解釋,醫(yī)療險不可以重復賠償,而人壽保險則可以。據(jù)他介紹,醫(yī)療險作為一種補償型保險,適用財產(chǎn)險的補償原則,即保險金的賠償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yī)療費用。所以重復購買不可能重復理賠,從而獲得超過治療實際花費的理賠費用。
但人身保險可以累計賠付,因為人的生命是無價的,所以假如曾艷的母親身故滿足保險責任,4份人壽保險都應賠付,賠付額度應該是四份的總和31萬。王運林提醒,曾艷的母親是在同一家公司買的四份人壽保險,理賠起來比較簡單,但假如是在不同公司買了幾份保險的話可能要復雜一些。
記者采訪了新華保險、生命人壽、中國人壽,它們均表示公司接受死亡證明的復印件。
中國人壽湖北分公司汪琨介紹,“假如有多家公司賠付的話,我們公司的習慣做法是,客戶要帶原件過來,由工作人員審核原件并復印,在復印件上簽字后留存,原件再退還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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