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1年11月18日
????科遠智慧“3億元存款遭質押擔?!币皇乱l(fā)市場廣泛關注。11月17日下午,深交所向公司下發(fā)關注函,要求公司認真核查說明在浦發(fā)銀行南通分行理財產(chǎn)品質押的具體情況。
????該事件的起因是A股上市公司科遠智慧,因公司2020年11月10日在浦發(fā)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一筆定期存款到期未收到資金,經(jīng)問詢才發(fā)現(xiàn)公司該筆定期存款被挪作他用,用于為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瑞豪”)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提供擔保,目前因南通瑞豪未能按時償債導致該理財產(chǎn)品到期未能贖回。
????對此,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公司認真核查公司在浦發(fā)銀行南通分行理財產(chǎn)品質押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質押原因、擔保對象、質押時間、質押手續(xù)是否齊全等,擔保對象與公司、公司董監(jiān)高、5%以上股東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公司公章內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內控是否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個目前還得不出結論,也存在另一種可能,就是完全是銀行或者被擔保人造假?!鄙虾C鱾惵蓭熓聞账踔潜舐蓭熢诮邮苡浾卟稍L時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在關注函中還要求公司年審會計師結合公司2020年底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情況,補充說明相關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所獲審計證據(jù)是否準確,公司2020年年報關于銀行存款質押狀態(tài)的披露是否存在真實準確。
????“審計師在年報審計的時候,應向銀行詢證公司目前存款、理財產(chǎn)品的狀態(tài)。如果銀行回復與公司會計賬簿記錄一致,審計師就盡到了義務。如果銀行未回復或者回復中披露了質押狀態(tài),公司和審計師均有義務進一步核實?!蓖踔潜蟾嬖V記者。
????截至目前,科遠智慧在浦發(fā)銀行南通分行購買的定期存款總額共計3.45億元,包含到期未贖回4000萬元定期存款在內共計有2.95億元存款被質押。
????此前,涉事方科遠智慧及浦發(fā)銀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復稱“已向警方報案”,被擔保方南通瑞豪大股東方王偉民則回應稱,對此事毫不知情,他本人并未在公司任職,也未持有南通瑞豪相關股份。目前案件是否已獲警方受理,科遠智慧、浦發(fā)銀行方面均未表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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