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保部網(wǎng)站 作者:王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5月10日
(王永)5月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座談會,總結 “十一五”時期,特別是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3年來的成效和經(jīng)驗,分析 “十二五”時期的形勢任務,部署今年的重點工作。人社部副部長楊志明出席會議并講話,山東省副省長郭兆信出席會議并致辭。
楊志明指出, “十一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成效顯著:以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為重點,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以貫徹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契機,逐步建立健全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律政策體系;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為基礎,進一步暢通了當事人維權渠道;以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整合為保障,基層調解組織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總結 “十一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有效做法,楊志明認為:要注重以人為本,將 “以和為先”的理念貫穿到調解仲裁工作全過程;要注重健全制度,不斷將實踐中的有效做法上升為規(guī)章政策指導工作;要注重突破難點,帶動面上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要注重聚集合力,形成推動調解仲裁工作發(fā)展的共進局面。
面對 “十二五”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楊志明指出,要充分認識“十二五”時期國民經(jīng)濟戰(zhàn)略性調整、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yè)新發(fā)展等新形勢給調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 “十二五”時期圍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工作,以貫徹落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主線,以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院基本建設為重點,努力提升調解仲裁服務社會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預防功能健全、調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權威、隊伍充實專業(yè)的統(tǒng)一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
關于 “十二五”時期特別是今年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進展,楊志明指出要從5個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快制定法律配套規(guī)章,進一步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法律政策體系。加快制定《企業(yè)勞動爭議協(xié)商調解辦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檔案管理辦法》等配套規(guī)章,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勞動權益救濟制度;二是要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將多數(shù)爭議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時處理。 “十二五”時期,300人以上的企業(yè)要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將50%以上的爭議化解在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社區(qū);三是要加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力度,提升爭議處理效能。加快推進市縣兩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調整、組建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四是要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同步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拖欠工資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對爭議案件進行分類整理,繼續(xù)做好裁審銜接工作;五是要加快調解仲裁隊伍建設,提高專業(yè)化水平。到 “十二五”末期,50%的調解員和80%的仲裁員要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同時要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培訓和黨風廉政建設。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人社廳 (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分管廳局長和調解仲裁管理處負責同志,人社部相關單位負責同志,中組部、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文化部、衛(wèi)生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yè)聯(lián)合會、全國工商聯(lián)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特邀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參加會議。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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