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陶喜年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03日
再炫目的煙花,畢竟只是煙花。浮華背后,裸露的是悲楚的真相。
在被警方刑拘一個多月后,10月27日,曾在浙江溫州名噪一時的劉曉頌、施曉潔夫婦,雙雙被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真相自此基本塵埃落定。警方查明,自2007年開始,施曉潔陸續(xù)以共同投資放高利貸以及承兌匯票貼現(xiàn)業(yè)務為由,以高額利息(月息3-7分)為誘餌,向其親朋好友非法集資,并將集資款用于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chǎn)等。到2011年9月20日落網(wǎng)時,施曉潔涉案未清償?shù)慕痤~高達7億余元。
與之同時,劉曉頌則以月息2.5-3分向其親友葉某等30余人借款7000萬余元,并轉(zhuǎn)手以月息4-5分借給施曉潔,從中賺取差價。
值得注意的是,在批捕書中,施曉潔涉嫌的是集資詐騙罪、非法經(jīng)營罪,劉曉頌涉嫌則是非法吸收存款罪。相比而言,施曉潔的罪名遠比劉曉頌要重,按照《刑法》規(guī)定,集資詐騙最高可判處死刑(浙江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即因此罪名一審被判死刑,目前二審尚未宣判)。
在這起已有7人被刑事拘留的集資大案中(參見本報10月27日報道《“溫州版吳英”施曉潔案獨家調(diào)查》),1982年出生的施曉潔,無疑已被定為主犯。
一個29歲的女子,究竟是如何玩轉(zhuǎn)數(shù)以10億計巨資的?劉曉頌、施曉潔夫婦曇花一現(xiàn)般的經(jīng)歷背后,又有多少謎團尚未解開?
瘋狂的高利貸生意
在民間游資四溢的溫州,老高(當?shù)貙Ψ鸥呃J者的俗稱)的身影隨處可見,并在某種意義上被民間廣泛認可。但在今年的溫州金融風暴中,溫州開始重拳出擊。
來自溫州市公安局的消息,截至10月24日,溫州全市共查處非法集資類案件(包括非法吸存、集資詐騙、非法經(jīng)營等)36起,涉案人員56名,其中刑拘39人,取保候?qū)?名,另有12人刑拘在逃。而這其中,施曉潔案的涉案人員,就占了1/8。
根據(jù)目前掌握的情況,施曉潔涉足高利貸,是從2007年開始的。而這時,施曉潔正是永嘉大型企業(yè)順吉集團的出納,而順吉集團董事長施順吉,即是她的伯伯。
按照順吉集團的說法,2009年10月21日,施曉潔辦理工作移交,不再擔任出納工作。但在落款時間為2010年10月15日的一份“順吉集團有限公司收款收據(jù)”上,在出納一欄簽名的,依然是“施曉潔”。
這張收款收據(jù)顯示,鄭勇(因涉施曉潔案被抓)向順吉集團“交款”2300萬元,上面有順吉集團的印章及公司董事長施順吉的簽名。此外,施曉潔在順吉集團擔任出納的工作牌,直到被抓一直在其家中。
早在2007年,劉曉頌一位做服裝生意的表哥,就給施曉潔借過30多萬元。施曉潔當時的說法是,這個錢給順吉集團投資高速公路用,月息為3分。這是記者接觸到的債主中,最早向施曉潔放債的人。此后4年,施曉潔在高利貸的泥潭上越陷越深,直到落網(wǎng)。
10月26日,《溫州日報》曾發(fā)表《護航經(jīng)濟秩序,市公安局“十項措施”初見成效》一文,透露了施曉潔案的一些情況。文章稱:經(jīng)警方初步調(diào)查:施曉潔為順吉集團管理人員,主要負責銀行授信方面工作。2007年開始,她以共同投資放高利貸或做承兌貼現(xiàn)業(yè)務的名義,以月息2分到5分不等的高息為誘餌,陸續(xù)向胡某、虞某等16人進行非法集資。而按照施曉潔的說法,至2010年12月份,其欠債已高達3.7億元左右。
這些資金,有一大部分被用于購買豪宅、名車和奢侈消費。2009年,施曉潔在永嘉縣城買下大自然小區(qū)住房一套,在永嘉的經(jīng)濟中心甌北鎮(zhèn)買下中楠國際廣場住宅一套。此后,又在溫州市區(qū)買下中瑞·曼哈頓、香緹半島、綠城鹿城廣場等多處豪宅。這些房子大多以按揭形式買下,粗略計算,總花費近億元。這是施曉潔案中資金去向最明確的一部分。
而更多資金,被用于向下家發(fā)放高利貸。
有債主向時代周報記者提供了多份以施曉潔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這些《借款合同》都有相同的格式,包括借殼金額、期限、用途、違約責任等8個條款,其中借款用途一欄,都為“暫借款”。借款期限只有起始日期,而沒有終止日期。借款利息亦沒有說明。
其中幾份《借款合同》顯示:2010年8月23日,浙江甌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借款1650萬元。2010年10月18日,溫州大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1000萬元。2010年11月20日,溫州市易普實業(yè)有限公司借款650萬元。2010年12月3日,溫州誠石集團有限公司借款600萬元。2010年12月10日,溫州響宇有限公司借款370萬元……這些借條的出借人,無一例外都為施曉潔。
資金去向依然不明
在9月20日晚被刑事拘留前,施曉潔曾被債主控制多日。其間,施曉潔曾被迫從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溫州市分行營業(yè)部的保險柜里,取出大量資金往來方面的單據(jù)。其中包括不少以施曉潔為“信息保密人”的《保證函協(xié)議》。
其中一份《保證函協(xié)議》顯示,保證人同意為:1. 溫州龍建建設有限公司,2. 浙江安帝力消防電子有限公司,3. 溫州市易普實業(yè)有限公司,4. 浙江甌越交通建設游戲公司。在2010年7月10日-2011年7月10日期間所融資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間每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融資債券、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券的費用。保證人承諾,在每筆融資期間做好安全信息回顧,當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保證人自愿承擔責任。在融資期間內(nèi)與借款人雙方做好一切保密,雙方不得透露每筆業(yè)務融資情況。
底下為保證人某某(據(jù)稱為相關銀行負責人)及信息保密人施曉潔的簽名及手印。其他《保證函協(xié)議》的內(nèi)容基本相同,且簽署的時間都為2010年,只有所涉公司及擔保日期存在差異。
如另一份協(xié)議涉及浙江恒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星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神力集團有限公司3家公司,擔保時間為2010年5月15日起一年。
一份協(xié)議涉及溫州市永聯(lián)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溫州市華晨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溫州龍建建設有限公司、溫州大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溫州采依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業(yè)。擔保時間為2010年9月8日起一年。
一份協(xié)議涉及溫州誠石集團有限公司、浙江鑫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力有限公司、溫州星際集團有限公司、姜揚鑄鋼有限公司、溫州市甌海響宇物資有限公司6家企業(yè),擔保時間為2010年10月13日起一年。
如果沒有意外,《保證函協(xié)議》提到的這些公司,都從施曉潔處進行過資金拆借。
曾向施曉潔借款1000萬元的溫州大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他跟施曉潔本來就認識,2010年10月份借了980萬元(借條上寫1000萬,20萬元差額為利息),不到一個月就還了,此后再沒借過。
但包括浙江甌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在內(nèi)的一些借款人,不承認曾向施曉潔借錢。“你說我們借過錢,拿借條來。”浙江甌越的一位負責人說。
雖然目前尚無法查實有多少公司和個人曾向施曉潔借款,但以施曉潔月息3分至7分的高額融資成本,要想通過放高利貸賺錢,顯然難度極大。
而據(jù)永嘉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介紹,施曉潔的資金去向涉及幾百張銀行卡,要查證具體的去向十分困難。
時代周報記者掌握的一些資金進出單據(jù)顯示,除劉曉頌的幾個司機外,施曉潔及同案人員掌握的銀行賬戶,還包括鄭勇、陸恩俊、李筱萍、鄭光榮、林玉仙、林玉香、蘇秀蓮、曾學弟、陳泉博、趙娜、王金林、蔡仕克、瞿曉雷等。其中鄭勇為溫州市甌海區(qū)黃嶼村人,1970年出生;陸恩俊為溫州市鹿城區(qū)上田村人,1987年出生。兩人同為溫州市勇之輝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與劉曉頌為法人代表的溫州銘泰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同在華盟商務廣場,并且成立時間只相差10天。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其中鄭勇持股51%, 陸恩俊持股49%。
鄭勇還曾是溫州市企發(fā)經(jīng)濟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2010年9月8日已經(jīng)解散。鄭勇與劉曉頌的一位姐姐關系親密,施曉潔、劉曉頌落網(wǎng)后,鄭勇亦被永嘉警方控制,后取保候?qū)彙?/p>
深陷承兌匯票泥潭
在資金鏈斷裂前,即使與劉曉頌、施曉潔夫婦關系密切的債主,亦不曾料到,他們的資金窟窿會有如此之大。
“我們都以為施曉潔借的錢只有一兩億,不然哪敢借這么多錢給她?”曾是劉曉頌多年朋友的阿華說。據(jù)其介紹,阿元、阿建等借款數(shù)千萬元的債主,都是今年才開始借錢的。
雖然債主大多都是劉曉頌、施曉潔的親戚和朋友,但很多人彼此并不認識。直到施曉潔被抓后,這些債主碰到一起,才知道施曉潔所借的資金,高達七八億之巨。
據(jù)施曉潔交代,至2010年12月份,其欠債已高達3.7億元左右。為了不讓資金鏈斷掉,從2010年11月份起,施曉潔開始做起承兌匯票生意。
為了多收匯票,讓資金鏈不至于斷掉,施曉潔寧愿做起虧本生意,先后從童某等人處購進票面金額達5億余元的承兌匯票,虧本轉(zhuǎn)手賣給他人,以確保手中長期持有資金。施曉潔由此付出高昂代價,外債越來越高,案發(fā)前欠債已達7億余元。
據(jù)記者了解,此處所指童某,正是此前涉案在逃的溫州樂清人士。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jīng)銀行審查同意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其承兌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為了提早拿到現(xiàn)金,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到期日前,通過背書轉(zhuǎn)讓,中間人可以在此過程中賺取差價。施曉潔陷身期間,或已身不由己。
從童某等人處購進承兌匯票后,施曉潔一般會安排劉曉頌的司機,將承兌匯票送到溫州瑞安高速路口,交給開雷克薩斯車等候在那里的王總。施曉潔偶爾會一起過去,但更多時間,只讓司機代為送達。
時代周報記者掌握了其中多份銀行承兌匯票單據(jù)。其中兩份的出票人為太倉利泰紡織廠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太倉),付款銀行為太倉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出票金額都為500萬元,出票日期為2011年8月21日,到期日為2012年2月22日。
另有溫州華能現(xiàn)代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開具的兩張匯票,出票金額分別為800萬元和1000萬元(1000萬為銀行承兌匯票的上限),收款人為現(xiàn)代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付款行為建行鹿城支行。匯票下方,有由志鵬簽署的“原票已收,款到作廢”字樣,落款時間為2011年7月12日,即出票次日。由志鵬亦因涉施曉潔案,被永嘉警方刑事拘留。
另一張長沙中聯(lián)重工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為出票人的匯票,出票金額只有50萬元。施曉潔連50萬元的匯票都要經(jīng)手,顯示其資金鏈已經(jīng)緊張到饑不擇食的地步。
由現(xiàn)有信息分析,王光信、由志鵬及樂清的童某(在逃)被刑事拘留,應該都與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有關,其中是否有銀行涉案,目前尚不清楚。
尚不明朗的還有永嘉縣甌北鎮(zhèn)堡二村村長張雷云的涉案罪名。張雷云系順吉集團旗下公司永嘉縣順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據(jù)稱與施曉潔關系緊密。
在被債主軟禁期間,施曉潔曾給張雷云發(fā)短信:“快來救救我。”但對方?jīng)]有反應。絕望之下,施曉潔對一位債主說:“我如果死了,你們不要放過雷云。”
目前,除施曉潔、劉曉頌被批捕外,張雷云等人還在刑事拘留階段。永嘉縣公安局和檢察院都表示,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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