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王璐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11日
“近3年上市公司分紅狀況,特別是現金分紅的穩(wěn)定性、回報率均有較大改進,但同成熟市場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對此,證監(jiān)會擬進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須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意識。”在11月9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中國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如是說。
據了解,作為對投資者回報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紅利既是上市公司股票價值的決定性因素,也是證券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基石。然而,長期以來,A股市場一直因分紅比例過低而遭到業(yè)界詬病。
根據證監(jiān)會提供的數據,從2008年至2010年,A股現金分紅的金額分別為3423億元、3890億元和5006億元,平均每股分紅金額分別為0.08元、0.09元和0.13元。值得一提的是,WIND數據顯示,在上述累計12319億元的現金分紅中,總額超50億元集中在24家公司中,且這24家上市公司悉數為大型央企和金融企業(yè)。
另一份數據則更為直觀。統計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在過去的21年中總融資額達到4.3萬億元,而普通股東的累計分紅只有0.54萬億元。“上市公司只圈錢不回報,已經是A股市場內最為病態(tài)的表現。”市場人士表示:“正是由于這一市場現象,動搖了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對股票長期持有的信心,對A股產生了助跌的作用。”
為何市場中“鐵公雞”眾多? “這是一個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間的權衡問題。”分析人士解釋說:“對于部分公司而言,由于正處于發(fā)展階段,對現金需求比較大,一味的進行現金分紅,無疑會減少公司用于自身經營和發(fā)展的資金量,反而不利于公司的發(fā)展和股東的長遠利益。”此外,上述人士進一步表示,不分紅的原因還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沒有依法健全,沒有形成良好的監(jiān)督體制,上市公司的職能部門沒有如實盡到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等等。
事實上,早在2001年,證監(jiān)會便在《上市公司新股發(fā)行管理辦法》中,將現金分紅作為上市的再融資條件之一。10年間,監(jiān)管層多次完善分紅制度,試圖引導上市公司在公司規(guī)章或年報中明確分紅政策。然而,由于市場的基礎法律框架尚不完善,關于分紅的各種限制性條件目前基本處于無人執(zhí)行的狀態(tài)。
那么,這一次監(jiān)管層又將祭出哪些“殺手锏”?對此,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四項舉措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樹立牢固的分紅意識,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決策過程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管,以及要求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細化回報規(guī)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
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方面,上市公司應采取措施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細化對股東分配的形式、現金分紅的條件及比例,在紅利分配的政策確定后,不得隨意調整而降低對股東的回報水平;另一方面,證監(jiān)會也將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決策過程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管,對分紅問題作全面和重點的監(jiān)察、監(jiān)督,對不當行為和不合理情形,予以嚴肅處理。此外,證監(jiān)會還要求,從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公司開始,上市公司應在招股說明書中細化回報規(guī)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并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
“由于缺乏退市制度,上市公司并沒有進行分紅的主動性。在這樣的情況下,采取強制性的行政措施,將有效彌補法律的缺失和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如是說。“作為重要的第一步,證監(jiān)會的分紅新政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投資者的信心。”申銀萬國證券的分析人員也表示:“由于上市公司長期不分紅,投資者只能靠差價獲取回報,難以形成成熟的價值投資理念,因此,強制分紅是大勢所趨。”
在市場各方充分肯定證監(jiān)會“四舉措”的同時,也有市場人士提出,其尺度仍然有待進一步擴大,以防“重蹈覆轍”。申銀萬國的分析人員就表示,分紅新政需要配套的細則出臺,其中不僅要對新增IPO公司進行強制監(jiān)管,對于存量的上市公司也應當采取類似的措施。“同時,稅務部門也應當參與監(jiān)督,并制定明確的收益分紅比例,使這一政策行之有效。”另一位市場人士也表示,證監(jiān)會仍需對上市公司分紅要求形成書面上的制度性文件,以監(jiān)管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體現。“在這些文件中,必須對上市公司不分紅或少分紅行為確定相關懲罰性措施,明確監(jiān)管責任,并在執(zhí)法中堅決執(zhí)行。”
當然,增加投資回報、提高股票投資價值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單單依賴強制分紅是遠遠不夠的。正如著名財經評論人皮海洲所言——“其一,強制分紅并不能改變上市公司無紅可分的局面;其二,強制分紅并不能改變上市公司新股高價發(fā)行、股票估值高估的局面;其三,強制分紅也改變不了現金紅利的最大多數流向控股股東的事實。”“分紅只是一個表面現象,正是由于市場上鮮見價格合理的股票,且部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難以持續(xù),投資者才希望通過分紅落袋為安。”另一位市場人士表示:“只有當市場不再出現新股頻頻高價發(fā)行和被爆炒的局面,一些成長性好、盈利能力強的公司股價才能有較大的上漲空間。屆時,能否分紅并不重要,投資者甚至愿意用分紅的資金去支持公司的擴張,進而獲得更豐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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